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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算法向用户推荐侵权视频,法院认定有过错判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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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用户剪辑影视作品并在短视频平台传播,一度引发侵权争议。近日,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因存在对网剧《老九门》的大量侵权视频,且进行算法推荐,被无锡市中级法院判决原告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4万余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无锡中院获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且是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算法推荐侵权纠纷生效判决。

  爱奇艺公司是新媒体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享有电视剧《老九门》在境内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2020年3月前后,该公司发现某知名短视频平台存在大量关于电视剧《老九门》的侵权视频,通过电子邮件要求该平台删除侵权视频。后该公司调查发现,该平台明知、应知涉案侵权内容,仍通过各类推荐行为向用户提供涉案侵权视频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据了解,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案涉短视频平台APP的经营者,涉案侵权视频储存于某通信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去年8月,爱奇艺公司认为该知名短视频平台分流了其观看用户,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将三家公司诉至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要求被告删除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被诉侵权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95万元。

  庭审期间,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视频系用户自行上传,其未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其平台日均活跃用户上亿,难以审核海量视频中是否包含作品侵权内容。被告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辩称,其不是某短视频平台APP的经营者,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构成侵权。被告无锡某通信公司辩称,其作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应当承担“通知+删除”责任,无法针对性地删除或断开某些特定视频连接。

  法院审理认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出现的《老九门》短视频,并非剧评,而是对电视剧《老九门》的具体情节进行浓缩讲解,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系侵权视频。无锡某通信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为某短视频平台APP中的视频内容提供基础网络接入、自动传输、自动存储,其对被诉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某短视频平台将各类热播影视作品按照主题、内容主动进行选择、整理、分类推荐,并通过设置视频分类、智能索引、话题编辑等方式推荐涉案侵权视频,虽然侵权视频上传时间多在2020年,但并非处于热播期的影视剧才算“热播影视作品”,电视剧《老九门》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6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预警名单》中包括涉案电视剧《老九门》,该份预警名单要求用户上传内容网站应禁止用户上传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据此可认定某短视频平台对案涉侵权视频构成“应知”。另外,原告爱奇艺公司在证据保全公证前已多次通知被告删除涉案侵权作品,并提供初步权属证据与侵权作品明细,某短视频平台仍未予以删除,可认定被告对侵权行为构成“明知”。因此,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对被诉侵权视频的信息网络传播起到帮助作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侵权视频的上传时间在2020年,不在2016年热播期侵权,但从某短视频平台APP“#老九门”话题的统计数据来看,至2021年7月6日,该话题下共有视频1.8万个,播放6.3亿次,至2021年11月8日,该话题下共有视频2.2万个,播放7.9亿次,仍然播放量巨大,且播量增长性强,从具体用户发布的视频内容来看,侵权视频并不仅涉及48集中的部分剧集,部分用户已对全部剧集进行编辑、发布。

  而且某短视频平台通过方式多种方式向用户推荐侵权视频,在爱奇艺公司多次通知其删除侵权视频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过错程度较高。

  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利用流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对流量来源——短视频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综上,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费用144200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滨湖法院提醒,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就算法推荐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规制和预防侵权,而不是将“技术中立”作为豁免法律责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