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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三有”名录拟删除野猪,期待人与动物冲突化解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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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三有”名录拟删除野猪,期待人与动物冲突化解更进一步 | 人民锐见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网友发现,征求意见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作为一种野生动物,野猪繁殖能力强、成活率高,加之天敌种群数量相对较少,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野猪数量增长较快,野猪扰民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在农村横行毁坏作物,到城市溜达攻击人类,野猪下山引发了一系列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与冲突。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野猪致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各地关注焦点,也是治理难点。

  无论是21年前被纳入“三有”名录,还是如今征求意见稿中将其删除,野猪的进退,从本质上看,都是职能部门基于特定阶段种群保护现实需求所做出的必要安排。据保守估计,我国野猪数量超过100万头;地方反馈和调查实践都表明,野猪已经成为我国致害范围广、造成损失严重的野生动物。当野猪的生存方式明显超出了地区环境承载力,将其从“三有”名录中移除,应该说是综合考虑其种群变化动态等多方面因素后的因时因势之举,可以减少和防止野生动物致害,为促进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拓展了政策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野猪是生态链中的一环,其日常活动可以调节植物群落,遗传基因为家猪改良提供了基因库。即便从名录中删除,也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意猎捕和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明令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而滥捕滥杀不仅会直接影响野猪种群的发展,还有可能使生态保护陷入“捕杀—数量锐减—保护—种群泛滥”的恶性循环,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会造成伤害。如何利用这个契机,在减少野猪危害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科普工作,值得好好探索。

  (曹一 图)

  受野猪影响遭受损失的居民怎么补偿、如何防范再次发生野猪与人争地的事件……应当看到,“三有”名录的调整,对各地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当前,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广东、陕西、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宁夏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探索种群调控、主动预防、补偿等工作机制。安徽等地尝试建立年度限额制度,对局部地区种群数量明显偏大、已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或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野生动物,组织开展适度猎捕和妥善处置。考虑到各地野猪分布情况、环境承载力千差万别,一地的成功经验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尤其对于野猪种群调控,必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处理好猎捕与保护的关系,综合研判是否需要猎捕干预、猎捕多少、猎捕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坚决防止过度捕杀。

  近年来野猪、貉、黄鼠狼等野生动物造访城市屡见不鲜,彰显着生态环境的向好发展,也带来了无法回避的治理新课题。此次野猪拟退出“三有”名录,将为持续调控种群数量奠定了制度基础,同时也为推进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保护生物多样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该是同向而行、并行不悖的。做好生态留白的同时,通过有效措施防止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泛滥,动物保护之幸才不会成为当地群众之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