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47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847号建议的答复 胡桂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汽车产品准入部门的建议》收悉,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协调情况 (一)我国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涉及机动车产品准入管理的制度共有四个,分别是市场监管总局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汽车产品公告、生态环境部实施的环保型式核准目录和交通运输部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相关部门一直致力于简化优化汽车产品准入、整合依据标准、互认检测结果、推动协同监管。目前相关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确立了“一套标准、一次检测、各方共用、各司其责”的目标,为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CCC认证制度 CCC认证是2001年我国为履行入世承诺,将原有的对内对外两套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的一项产品准入制度。CCC认证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实现对国内外企业及产品的同等待遇,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质量技术基础和制度性保障。 CCC认证在汽车产品领域充分发挥了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制度特色,发挥我国汽车产品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经济循环和产业关联畅通,服务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近年来,CCC认证一直以减轻企业准入成本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实施认证目录动态调整,引入企业自我声明,简化认证程序,充分利用企业检测资源,实现认证全流程电子化,最大限度降低产品准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中“简化优化汽车生产准入管理措施,统一汽车产品准入检测标准”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深化汽车CCC认证改革,推动实现“一套标准、一次检测、各方共用、各司其责”的落实,主动对接相关制度、强化联合监管、简化认证程序、释放改革红利。 二、推动货车“三检合一”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7月发布关于公布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公告,将全国具备道路货运车辆年审(综合性能检测)、年检(安全技术检验)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截至2020年6月底,共有6352家检验检测机构),并明确后续更新名单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9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认证监管司 010-8226267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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