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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2021年赣州减税政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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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召开“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

新闻发布会

在回答记者问环节记者注意到

2021年最新优惠政策包含两个方面

2021年有哪些新的优惠政策?

2021年的减税政策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延续实施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共涉及到30个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相关公告。比如: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方面,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1年底。再比如: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对2020年底到期的16个文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2个文件延长至2025年底。

二是出台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3.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以上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均已发文明确,除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外,另外两个所得税政策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延续+新出台,双重优惠叠加,纳税人缴费人将获得真金白银的实惠。下一步,市税务局将进一步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通过精准宣传辅导、简化办理流程、加强风险应对、强化监督检查等有效举措,持续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确保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最精准度直达市场主体,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5条》有哪些具体举措?

制定《2021·赣州税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15条》,目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凡是大湾区能做到的,都要做到”为目标,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降低税费负担、优化报税后流程,最大限度还权还责于纳税人,打造全国一流税收营商环境。

“15条”围绕着纳税人从开业到注销各个税收征管节点制定,共5大类15条举措。具体为:

一是减少纳税次数及时间。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减少办税成本、压缩办税时间推出5条举措。如推行集成服务“一次不跑”、简并简化涉税报表报送、高效化解“注销难”困局、加速退税助力企业发展、下放发票票种核定权限等。

二是提升用票体验。以提升纳税人用票体验为目标,打造以“网上申领,邮政配送”为主、自助办税终端领取为辅的发票申领体系,探索实现网上、终端代开电子发票,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全程自主自助式服务,围绕发票领用、发票代开推出2条举措。如创优网上自助领票体验、优化提升发票代开效能等。

三是助力国际合作。从促进互利共赢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方面谋划,围绕开展赣州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加大“一带一路”政策宣传推出1条举措,即:保障进出口业务办理质效。

四是便利办税服务。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体验为目标,围绕办税服务厅建设、宣传培训推出5条举措。如建设精品示范办税厅、构建“三南”园区一体化办税快捷通道、全力打造硬核导税团队、宣传引导预约办错峰办、健全税企内外培训机制等。

五是创优法制环境。从推行税务部门柔性执法、规范执法出发,围绕推广“首违不罚”、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推出2条举措。如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强化办税服务质效考核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专门对“首违不罚”作出部署,目前进展如何?

“首违不罚”是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中进行的一个探索,一经推出就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02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第一批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并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包括了清单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共10项。其中6项是针对纳税人的,具体包括:

未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其中4项是针对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包括: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对于首次发生上述10项税收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税务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对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给予及时纠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机会。

来源:赣州播报

监制:邹爱秀

编审:杨新

原标题:《干货!2021年赣州减税政策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