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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增加竞自持面积,长沙发布土地新政加强租赁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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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为明确我市商住经营性用地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的出让方式和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对于需配建租赁住房的商住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地价/溢价+竞自持面积+摇号”的方式组织网上挂牌出让。长沙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政有利于长沙商住用地市场的稳定发展,且对推动长租房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土地网上挂牌交易时土地限价地块达到最高限价,不限价地块溢价率达到30%时停止竞价,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竟报面积最小幅度根据挂牌地块大小按300-600平方米确定,每次竞报面积不得高于最小幅度的10倍,竟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最高报价人;如竞买人不申请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则确定最先达到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最高报价人,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宗地可建建筑面积100%后,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竟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竟得人;如竞买人不申请摇号,则确定最先达到竞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100%的竟买人为最高报价人。

在自持年限方面,通知指出,商住经营性用地按要求建设的租赁住房,产权由土地竞得人全部自持,自持起始日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住宅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10年,商业性质租赁住房需自持运营满5年,期满后可向房产交易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销售。

另外,租赁住房应遵循“整栋”、“整单元”的设计原则,相对集中布局。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应与所在地块商品房屋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工,竣工和交付。分期开发的项目,首期开发中应落实租赁住房,并确保租赁住房和相应配套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同步开工、同步竣工、同步交付。

如若企业企业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设计文件要求足额建设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建设进度滞后于所在出让地块其他商品房屋的,住建部门暂缓办理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或销售备案。对于未经批准将租赁住房违规销售的企业,由住建部门责令整改,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信用长沙网站予以公示,并通报相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

本通知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关于商住经营性用地配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长住租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需要配建租赁住房的区域和地块。自2020年10月26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2年。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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