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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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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观察报

曾刚: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

刘雨晴胡艳明

“在‘十四五’期间,普惠金融进一步提升经济下行服务的能力,尤其是利用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来提升金融普惠能力是重要的发展方向。”在12月14日举行的第六届金融年会上,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提到“十四五”期间的普惠金融时称。

曾刚表示,“十四五”规划中关于金融普惠,明确提到了要构建有效的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要提高金融科技的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其次,强化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普惠金融,在未来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国内大循环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普惠金融的内容在未来很多方面可以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接起来,因而普惠金融的发展,仍然是“十四五”期间非常重要的内容。

普惠金融的概念在国际上是2005年左右提出的,在中国,真正的快速发展应该是2015年之后,曾刚表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制订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全方位的政策助力之下,成效非常显著;第二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过程当中有大量的数字金融手段在普惠金融领域得到应用,对中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

数字金融手段在普惠金融中的使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普惠金融本身面临的一些难点和痛点。曾刚表示,传统普惠金融面临风险成本和运营成本两个层面的问题。“风险成本对小微企业也好,其他的普惠金融主体也好,信息的不对称,始终是困扰着我们最大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导致后续的信息验证也非常困难,在财务报表等工具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下很难获取普惠金融主体准确的信用信息”曾刚表示。

而针对运营成本上存在的问题,曾刚表示,单个企业或者是单个普惠金融主体的金额是比较小的,但要为此付出的成本和做大的融资需要的成本差不多。单位成本差不多,但是平均运营成本就比大企业的融资高得多。

曾刚表示,数字金融在普惠金融上的应用,一方面使我们有数据的更多获取,基于数据分析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准确地去识别客户的风险,来实现整体融资风险的下降。另一方面如果通过这个能够对每一个主体精确定价的话,每个人只需要为自己的风险买单的话,普惠金融的成本就会下降。“所以说数据是非常重要的,不是简单的现有数据的整合,是需要很多的平台或者场景作为入口获取很多新的数据,和传统银行用的数据不完全相同。”曾刚称,“平台或场景是数字金融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

曾刚表示,在数据化的基础上,整个银行,或者是服务的链条发生变化,说明普惠金融的链条发生变化了,一个完整的金融链条开始被分解,就像网购、外卖等改变了我们的购物方式和吃饭方式一样,对金融而言,链条的重塑也是不可避免的过程,适应数字化的过程,进一步的提升效率。“当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这种组合本身和现在的监管体系,带来了很多的挑战,原来是一个机构的监管,一条龙服务、全流程的服务,业务流程都在监管范围内。现在链条拆分,以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有些人在里面有一些人就不在里面了,有一些人不在里面的时候就面临着监管一致性的问题。”曾刚表示,怎样适应风控的变化,进一步的进行更好的监管是未来要探讨的一个大问题。适应这样一种分工的变化,过程中怎么引导机构进行合理的定价,这是未来的非常重要的方向。

最后,曾刚表示,下一步需要规范数字普惠的发展,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对数字普惠提升的能力。“未来一段时间看普惠金融仍然还存在着很多的一些短板,包括机构和服务地区的发展不均衡,农村金融仍然是薄弱环节,要强调未来一段时间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的衔接问题。”曾刚解释道。“前段时间政治局会议提到脱贫攻坚战完成之后,脱贫之后的发展是要和乡村振兴关联起来的,进一步的提升,还要强化对这块领域的支持。同时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相对滞后,金融机构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基础建设有待加强。”

第一方面,总体来讲过去数字金融发展很快,银行体系还是整个普惠金融的主力,绝大多数的融资是银行体系来提供的。下一步的内容是进一步的完善现有的金融机构的体系,更加充分的发挥各类机构的作用。同时,进一步的发挥直接融资市场的功能,助力普惠金融领域体系。

第二方面是法规政策,把原来的相对零散的政出多门的监管政策融为一个监管长期的、制度化的评价体系。2020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系统地建立起了对银行小微金融业务的监管考核体系,既包括业务导向,也包括银行内部管理体系的优化。因为这个监管考核和银行的监管评级挂钩,评价结果对银行将会有较强的约束力,有助于普惠金融政策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地。“下一步数字化的发展要基于信息化的基础,当然要把一些数据平台逐步的建立起来,目前国内各地在推动政务数字化的转型,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很多县域层面打造公共数据统一的技术平台、政务数据的平台。”曾刚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