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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典”(68)】不动产或动产被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行使何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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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包罗万象,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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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典”】

支配权 返还原物

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就是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盗窃物。二是占有之初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之物,租赁期限届满而不返还。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应当是物权人,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上观号作者: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