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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助人和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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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下午,在资兴市检察院听证室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不起诉宣告。

2017年12月,曾某某从长沙以58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只非洲灰鹦鹉,并放在自己经营的形象设计店招揽顾客。2020年4月,曾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抓获。2021年3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发现:曾某某非法购买的野生动物,物种名称为非洲灰鹦鹉,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2万元。案发后,曾某某分别在公安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8月30日,曾某某积极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万元。同时,检察官还查明:曾某某从2018年以来定期带领全店员工分别为唐洞街道敬老院的老人和资兴市中医院疗养中心优抚老兵义务理发。

资兴市检察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次犯罪、积极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当检察官向曾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曾某某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这次的事件让我好好地接受了一次法律知识教育,懂得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今后我一定好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这件事教育我自己,也教育我身边的人,共同保护环境,使人和自然和谐相处。

近年来,资兴市检察院强化检察职能,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成立了捕诉一体的生态环境办案团队,探索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办案机制,先后在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东江湖、湘南植物园牵头成立了4个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和东江湖增值放流基地。今年已成功办理了涉东江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件27人,涉案人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