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流-木头资讯

宁波又推一全国首创保险创新项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落地

来源: |

宁波作为全国首个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中的难点堵点,持续深化政保合作。

2021年12月30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试点签约仪式在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举行,标志着该保险正式落地。综合保险将从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发生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专项基金。基金设立以来,在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救助范围窄、垫付金额低、办理时间长等问题。为此,宁波市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试点引入“综合保险”机制,即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牵头,授权市公安交警局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综合保险,由保险机构根据约定向符合救助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及按规定开展相关救助。目前,该项目先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区范围内的开发园区以及宁波境内高速公路范围内开展试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综合保险是贯彻落实宁波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的重要举措,旨在打造“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新模式,确保救助基金便捷高效、可持续运行。

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通过引入市场化模式,由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借助其对事故情况、责任认定、价值评估、追偿等领域的专业经验,高效处置救助基金垫付申请的受理、审核及资金垫付、追偿等事务性、服务型工作;依托保险公司广泛分布的机构和人员队伍资源,配合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效率。

快速赔付,急群众所急。

进一步明确综合保险机制,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均先行赔垫付,再由保险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对在交通事故中伤、残、死亡且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及家庭按规定开展相关救助;同时结合“数字化改革”实现救助基金垫付等相关业务流程“掌上办”,由“被动申请”向“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放大扶危、助困、救急作用。

多元共治,提升基金绩效。

政府相关部门、保险机构、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等各司其职,确保逐步形成监管有力、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救助基金管理体系。同时,通过政保合作,充分发挥保险预防基金穿底,放大资金使用效用的优势,推动救助基金使用绩效最大化。

下步将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进一步扩面推广打好基础。

【来源: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