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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对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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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正在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昨天进入到分组讨论阶段。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涉及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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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和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草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作出规定,确立了“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贸易监管模式。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在税收方面,草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同时,还将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据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年度考核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实行差别化的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的相关措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编辑 崔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