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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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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 见习记者 刘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下称新《海安法》)将于今年的9月1日起施行。在5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孙文剑介绍了新《海安法》的相关情况。

孙文剑介绍,《海安法》是我国海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确立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此次修订是1983年颁布以来进行的首次全面修订,从加强船舶船员管理、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强化航运的安全监管、完善搜救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充实完善和调整,新《海安法》共十章一百二十二条,新增8项法律制度,充实完善6项法律制度,对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国家形象都具有重大意义。

例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船舶的疫情防控问题引起了各方关注。新《海安法》明确规定,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时候,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的有关主管部门。此外,新《海安法》还增加了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统筹规划和管理海上交通资源,促进海上交通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有利于海上“高速路”的建设,让“黄金航道”跑出“加速度”。

孙文剑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做好新《海安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交通运输部刚刚印发了学习贯彻新《海安法》的通知,对行业宣贯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和部署。一是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全覆盖、无遗漏。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结合着国际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海上交通安全的法规。三是抓紧做好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四是扎实推进海事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要求,坚决治理和杜绝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等执法顽瘴痼疾,坚持执法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海事执法的“温度”。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