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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跑得快”,还要“跑得好”_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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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快递业务发展迅猛,但末端配送问题却一直困扰着行业。去年5月,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快递实名制、快递员必须按约定的地址投递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近日深晚记者调查发现,快递“送货不上门”逐渐成为快递行业的“潜规则”。

明明家中有人,快递员却不送货上门,而是直接投放到快递柜中,然后发个短信了事,这样的收件场景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收件短信很容易埋没在纷繁的信息中而被消费者忽略;更关键的在于,这直接省略了“验”的环节。众所周知,当面验收是网络交易的重要规则,倘若物品有损,一旦签收则很难对责任进行判定。此外,对于老年人来说,他们对智能手机的操作可能不太熟悉,更不用说用取货号或者扫二维码取货。根据《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件放入快递柜、代收点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记者的调查,在“送货上门”方面,快递员也有自己的苦衷,主要表现在效率方面:“若每个快递都上门签收,当日的派件肯定处理不完。一旦派送不完,还要被罚款”。而这并不能成为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借口;况且法律既然已有明文规定,快递企业就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换个角度看,快递员的苦衷也提醒着我们,破解“最后100米难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快递企业。诚如有专业人士指出的,“快递企业应强化激励机制,弱化惩罚制度,提高快递员工作积极性,才能真正破解‘最后100米’难题。”

快递柜的出现,理应给快递员及收件人带来极大的便利。快递企业应将其视作一个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优化管理服务的契机,而非借以一味地提升配送效率。配送效率固然是快递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不事先征询收件人意愿、一律将快递件投放在快递柜的做法,看似提升配送效率的背后,实则以损害消费者权益并降低消费者好感为代价,最终影响的还是企业的形象和口碑。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改进管理方式方法,让快递员能够更从容一点,从而满足消费者的多样需求,这是新形势下快递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其实,大多数人都能理解快递员的苦衷,只是希望在配送前能够先征询下自己的意见。在将快件投放到快递柜之前,先打电话询问收件人的意愿,能做到这一步的快递企业便能赢得人们的认可和好感。一个小小的电话就能够获得口碑,对于快递企业而言,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经济账和长远账。

可以预期,随着快递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快递柜、代收点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大。然而,无论快递业发展到哪一步,尊重用户的意愿和选择,始终是其基本的服务要求,也是各大快递企业当遵奉的“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