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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动物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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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动物日

10月4日是“世界动物日”,源自弗朗西斯。1931年,生态学家们在意大利佛罗伦萨召开会议,正式提议在每年的10月4日这一天设立“世界动物日”。最初目的是希望借此唤起世人关注濒危生物,慢慢发展为关爱所有动物。让公众意识到动物对人类社会所做的贡献。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起发生在身边的“运输熊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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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初,俄罗斯人谢某某联系被告人赵某某,称有一箱熊掌已经到达吉林省珲春市,要求赵某某帮助接货保管。赵某某因身在俄罗斯,遂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王某某,让其帮助取货并暂时存放。2019年1月初,赵某某回到国内去王某某车库查看货物,王某某方知货物是熊掌,赵某某承诺送给王某某八只熊掌,王某某没有表示拒绝。

2019年1月22日,王某某在明知是熊掌的前提下,驾车将四箱熊掌送至客车上。赵某某在珲春市接到货后,通过货站将熊掌发回绥芬河市。赵某某在拆箱存放过程中,看到除熊掌外还有羚羊角和动物牙齿、动物骨骼一类的制品2019年春节前,赵某某将一根羚羊角和两只熊掌作为礼物送给了朋友。

2019年12月11日,绥芬河海关缉私分局抓获赵某某。经鉴定,被告人赵某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掌214只、高鼻羚羊角4根、熊科动物爪5颗、动物牙齿19颗、梅花鹿鹿茸5块、虎骨5根26块、熊胆1个,共计价值人民币298.0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掌214只,共计价值人民币17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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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 000元;扣押在案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熊掌214只、高鼻羚羊角4根、熊科动物爪5颗、动物牙齿19颗、梅花鹿鹿茸5块、虎骨5根26块、熊胆1个,依法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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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收购,包括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个行为,不以运输的距离与目的为构成要件,以收购和出售为目的的运送应认定为运输。被告人实施运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即构成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

保护动物,已经刻不容缓;保护动物,就是在守护我们的家园。市民一旦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残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未来的生活更美好!

原标题:《【世界动物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