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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上外男生被开除学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电商平台需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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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男生向女生杯中投放异物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15日,据新华社消息,记者从上海外国语大学获悉,因尹某某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校方已于6月14日按程序给予尹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根据党规党纪,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投放异物为牛磺酸泡腾片

有商家宣传其“催情”功效

12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尹某某(男,21岁)在学校图书馆向一女生咖啡杯中投放异物。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咖啡异样,将剩余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12日晚,上海外国语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告称,当日下午,涉事学生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13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称:经医院检查,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警方随后找到尹某某,其承认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目前,分局已将相关物证送市局专业技术部门检验,相关调查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

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搜索发现,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的多款牛磺酸泡腾片,注明“压片糖果”“固态运动饮料”“保健食品”等。亦有少数名称为“情人迷”“情人媚”的商品,使用了较为露骨的文字与图片进行低俗宣传。

据媒体报道,一款宣传具有“催情”效果的商品的包装外盒显示其配料依次为葡萄酸、碳酸氢钠、柠檬酸、牛磺酸与烟酸,类型为其他固态饮料。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某三甲医院药师对中新经纬分析称,就该成分表而言,这些成分主要用于调节pH值,包括牛磺酸在内的这些成分,均没有所谓“催情”功能,如果要起到“催情”作用,可能是有未标注的其他添加物。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这些打着“催情”名义进行宣传的商家而言,一方面,其可能售卖的是普通保健品,以“催情”作为宣传噱头,另一方面,其可能售卖的是有“催情”效果,以牛磺酸泡腾片为名的禁售药物。

13日晚间,媒体浏览电商平台发现,目前多数以低俗色情内容为封面宣传的牛磺酸泡腾片已在多家电商平台被下架。

商家、电商平台是否需担责?

据中新经纬,对于售卖商家,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张晓光律师分析称,从产品角度来说,要看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问题,如果达到一定金额,也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从产品宣传的角度,则主要看虚假宣传方面的问题。首先,广告发布者肯定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不能断言功效;其次,广告发布者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应当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而这样的产品,此前却在社交平台及电商平台上能够堂而皇之地出现,这部分程度上或为平台监管不力。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职责,如疏于履行该职责的,会被采取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张晓光律师说道。

据东方网报道,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丽天表示,如果放置危害他人身体及生命健康的药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已涉嫌犯罪。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部副主任李贺超表示,此事要根据投放的物质属性以及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后果来定罪。

此外,陈丽天建议无论男性女性,在公共场所不要饮用来历不明的饮料。对于自己携带的食物,最好放在自己的视线之内,不给他人可乘之机,“不过这种也是防不胜防,在学校的图书馆大家都是同学,怎么会想到去防范呢?”

来源丨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中新经纬、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东方网等

图片来源丨视觉中国、新浪微博@警民直通车-松江 、微博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