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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明令禁售的淘汰三轮摩托车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被处罚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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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 文/图)属于我国明令淘汰、禁止销售的车型,仍摆在车行内销售……近日,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三轮摩托车,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罚款3.7万余元。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我国明令禁销淘汰的三轮摩托车。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关于依法处理王某刚违规销售摩托车案件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函》,要求对王某刚违规销售摩托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我国明令禁销淘汰的三轮摩托车。

接到该案件函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刚经营的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进行调查。经了解,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于2020年11月和12月期间,两次向刘某林销售13辆正三轮摩托车,其中8辆是洛阳珠峰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5辆是由河北珠峰大江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我国明令禁销淘汰的三轮摩托车。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5辆“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原配有出口车型《合格证》,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采用化油器进行供油,属于《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GB14622-2007)(简称“国三标准”),该标准车型于2019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8辆“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的发动机供油系统配置与厂家随车配备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不符,8辆车的供油系统均采用化油器进行供油,与上述5辆“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供油系统一致,符合国家明令淘汰标准GB14622-2007《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Ⅲ阶段)》(简称“国三标准”),但不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GB14622-2016《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简称“国四标准”)。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我国明令禁销淘汰的三轮摩托车。

经执法人员认定,上述5台“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和8台“珠峰”牌正三轮摩托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据统计,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珠峰牌三轮摩托车、大江牌正三轮摩托车高配版、中配版等13辆化油器版三轮摩托车,总成本价为112238元,总销售价为125400元,扣除税费1340.59元,违法所得共计11821.41元。

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的我国明令禁销淘汰的三轮摩托车。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认为,海口琼山万兴大江车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三轮摩托车,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该车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37620元。

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