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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公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严守岁末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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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井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守岁末安全关。

1月27日,治安管理大队主要负责人前往我市烟花批发销售门店、市内销售摊点及农村销售点进行烟花爆竹检查排查,确保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没有疏漏,杜绝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向经营业主和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高对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意识。

检查中,重点对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产品流向是否清楚,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或规定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等进行检查,切实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龙井公安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检查,常态化推进治安清查、安全排查、防范宣传等工作,切实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覆盖,到边到底,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守牢年末岁初安全关。

温馨提示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龙井市公安局提醒您,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一)、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龙井公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 严守岁末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