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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集镇广大农民朋友:禁烧秸秆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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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已经到来,为有效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焚烧秸秆、推行秸秆还田、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为此,我们向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发出“禁烧秸杆,从我做起”的倡议。

一、焚烧秸秆有百害而无一益。焚烧秸秆在大气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烟尘等污染物,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很多老人和孩子因为呼吸焚烧秸杆产生的气体住进医院;秸秆焚烧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焚烧秸秆时产生大量的烟雾,致使能见度降低,影响人们的出行,引发交通事故;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二、 焚烧秸秆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电子废弃物、生活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法拘留。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

三、秸秆禁烧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是保护生态、净化环境的需要,广大农民朋友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一意孤行、不听劝阻,随意放火烧荒,随意向沟渠内堆放秸秆,而造成火灾事故、污染大气、破坏水质,给他人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形成严重威胁,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农民群众强化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广大农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共享一片蓝天,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大黄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来源:牡丹区大黄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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