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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桦南法院:“寒冬”下的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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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桦南县法院成功调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系列案,既保障了企业的权益,又让群众在寒风萧瑟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据悉,今年受天气因素影响,黑龙江省的气温较同期明显下降,为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供热公司已于十月底实现提前供暖。但供暖费用成为了供热公司与群众之间最大的障碍。

案件详情

刘某某居住在桦南县与桦南县协联报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因供暖问题存在多重矛盾纠纷,多次诉求记录。据了解,刘某某在报停2020-2021年度取暖后,当年将房屋出租,租户私接热力管道,供热公司发现后要求刘某某缴纳私接管道的相应罚款,同时停止了此房屋的供暖。2021年刘某某将屋子收回,自己家人居住,但因为之前与供热公司之间的问题,屋内依然没有进行供暖,于是刘某某来到桦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热公司连接管道,保证供暖且赔偿当事人包括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法院判决后供热公司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案件在审理中。同时,刘某某又另诉一案,因屋内寒冷母亲生病,要求供热公司赔偿母亲包括医疗、鉴定、精神损失、聘请保姆照顾母亲、以及保姆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而供热公司也在另诉一案,要求住户缴纳私接管网罚款,同时补缴2020-2021、2021-2022年度包括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调解进行时

开庭时,双方提交了多组证据,在庭上,剑拔弩张、各执一词,办案法官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后续纠纷不断,于是,直击案件矛盾点,休庭组织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耐心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分别撤销了案件的诉求,达成和解协议。

案件的调解不止要解开“事结”,更重要的是解开“心结”。桦南县法院始终秉承“保障民生、高效司法”的服务理念,坚持做到为民服务只有进行时,没有终止符,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敢于负责的工作态度,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检验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桦南法院:“寒冬”下的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