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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四五”期间将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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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淑贤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是我国首份气候投融资顶层设计,从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标准体系、鼓励民间投资和外资参与、支持地方实践和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气候投融资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12月6日,在主题为“气候投融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八届(2020)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国际研讨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

今年9月的联合国大会上,我国宣布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作为我国气候投融资首份政策性文件,该意见对推动和指导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助力达成目标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准备工作正在推进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综合处处长丁辉表示,《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指导意见》提出三点创新性举措,分别是坚持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和发展离岸市场,鼓励用人民币作为气候投融资跨境结算货币;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投融资,比如探索储存担保机制、支持建立人民币百万投贷基金;支持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气候投融资活动,比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

这些创新性举措的提出,充分说明了我国金融业对气候投融资已开始做出响应。在研讨会上,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绿色金融部经理付娜介绍,兴业银行是国内最早探索绿色金融的商业银行,从2006年起即开始推出能效贷款,2008年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经过14年绿色金融的探索,兴业银行已为2.9万家企业提供了2.74万亿绿色金融支持,支持的项目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00多万吨。”

围绕碳中和和碳达峰等目标,丁辉透露,我国还将在“十四五”期间推动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包括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积极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到试点中;支持气候投融资机制和模式、产品创新,推动包括气候债券、气候信贷、气候保险等气候投融资的产品研究试点和推广。

“借助于ESG评估体系,构建气候投融资信用体系,有助于建立有效的气候投融资激励机制,目前这一激励机制还在构建中,有利于金融机构等投资主体观测企业环境的绩效,评估投资行为和投资对象。”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院长赵晓菊建议称。

李高进一步透露,我国还将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从制度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在确保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基础上,“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碳市场参与的行业范围、主体范围,逐步增加交易品种,更好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和引导气候投融资的作用。

气候投融资将纳入上海金融“十四五”规划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也在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总经济师陶昌盛在研讨会上表示,近年来,上海一直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规模不断扩大,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沪揭牌运营,保险机构也探索推出了一些保险产品,支持实体经济加快绿色发展。

今年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推广应用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区域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立长三角绿色项目库等措施。

“这些政策为上海下一步发展绿色金融拓宽了空间。” 陶昌盛表示,“当前,我们正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专家智库共同谋划编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也会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气候投融资等作为重要内容。”

就碳市场建设方面,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总经理助理李瑾透露,随着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上海即将成为全国碳市场交易中心,这意味着要把碳价作为最重要的定价机制作用,未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范围,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充分发挥碳市场在资源配置、在气候投融资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