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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对疫情期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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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本市多个乡镇、街道在发放生活保障物资的过程中,出现了居民群众投诉物资存在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甚至食品变质、产品过期等问题的情况。

对此,上海公安部门高度重视,紧密会同行政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核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先后快速侦破了多起销售劣质猪肉案件,对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上海松江警方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线索,发现位于松江区九亭镇的某家食品加工企业卖出的猪肉有“问题”,存在“以次充好”高价牟利的情况。4月19日晚,松江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会同九亭派出所将涉案公司法人张某、销售批发商魏某抓获归案。

经查,张某伙同魏某利用疫情期间物资紧缺的情况,将公司冷冻仓库内储存的奶脯肉、边角料等切割包装成“高档五花肉”,以肉加蔬菜捆绑的礼包方式高价对外出售,累计销售约658份,涉案金额1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魏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警方表示,将持续强化研判分析、主动重拳出击,会同行政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行刑衔接,提升打防效能,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守护民生安全。广大市民群众若发现此类犯罪行为,请积极采集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栏目主编:王海燕

本文作者:邬林桦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