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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急需疫苗可免予批签发 相关《办法》明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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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资料图

今后我国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即可免予批签发。国家药监局12月21日晚间披露,其起草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药监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经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进行审核、检验,对符合要求的发给批签发证明的活动。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依法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免予批签发的产品除外。

疫苗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更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为细化《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原则制度,保障生物制品质量和供应,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批签发豁免情形、检验项目和频次要求。《办法》明确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免予批签发。

(原标题 国家药监局:急需疫苗可免予批签发)

来源 北京日报

记者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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