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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大闸蟹“松绑” 消费者有法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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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起,蟹正肥。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购买了一份标记为4.5两公蟹、4两母蟹的八只装大闸蟹,但拿回家拆除捆绳之后,“五花大绑”的螃蟹立马缩水了30%。不由得让人感叹:买的到底是螃蟹还是绳?

螃蟹捆扎过度的问题,几乎年年有人吐槽。由于螃蟹是活体出售,为了便于运送携带,捆扎销售、带绳称重成了行业默认规则,消费者也予以理解。但问题是,捆绳越来越粗越来越重,甚至还有无良商家为了增重把绳子弄湿。一般来说,因为螃蟹价格不低,消费者往往要为捆绳付出高昂的成本。

把捆绳按照螃蟹价格售卖,隐瞒商品实情、造成事实上的缺斤短两,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都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消费者对于此类看似习以为常的行为决不能见怪不怪,一定要有维权意识,保管好相关证据,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反映,既可要求商家退货,还可以要求相应赔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规范的市场或是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产品。

类似过度包装的行为不仅包括螃蟹捆绳,还有海鲜产品里加冰块、水果盒里填充物过多等,这些都是打着“行业惯例”的旗号行不诚信行为,此类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也造成了市场诚信缺失,从长远看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对于产品包装标准,并非没有法律规范。2004年国家质监部门发布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称重范围10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1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因此,要杜绝此类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必须要积极作为,严格执法、监管到位,规范市场秩序,重建诚信体系。

近年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始重视这一问题,通过发布法规制度规范蟹类捆扎等市场销售行为,明确规定包装的标准,开展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专项整治等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商家进行诚信经营教育,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场上那些粗重的螃蟹捆绳大多被细皮筋所替代。

少一点过度包装,就意味着多一份经营诚信。这不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更是市场持续做大、行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 北京日报

作者 韩雪

流程编辑: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