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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协同立法再“上新”《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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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11月23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受省政府委托,四川省政府副秘书长代永波对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作说明时表示,当前,我省铁路建设迎来多重发展机遇,川藏铁路、成达万高铁、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破土动工,成兰铁路、成昆铁路扩能改造、汉巴南铁路加快建设,西渝高铁、成都都市圈铁路前期工作明显加快。“通过制定条例将近年来执行《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结合实践中有益做法,有利于营造铁路大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作为四川重庆两地协同立法的又一立法制定类项目,该条例在立法起草及审查阶段,两地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工作对接和集体论证修改,目前两地条例在主体框架、安全保护区禁止和限制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条例(草案)从建设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几方面对铁路安全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建设安全聚焦铁路建设全过程,按照现实矛盾突出、安全需求急迫、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原则,分别对建设前风险评估、并行交汇时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铁路方代建设施移交、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线路安全则以生产、生活、管理活动为主线,全面梳理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的典型行为,对公民、企业、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铁路线路安全。主要包括:安全保护区内外设施管理、易倒伏物管理、禁止和限制性行为、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机动车通行、人行通道、所有权不清设施管理、铁路桥下空间利用等。运营安全明确,构建铁路运营安全预警、防范、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严格制止和打击危害铁路运营安全和站车秩序的行为,强化车站及周边安全管理、乘车秩序维护,提高无线电保障能力,发挥好信用体系激励惩戒作用。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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